公告日期:115/08/10 截止日期:115/08/31,16:00

[綜合事業部] 派駐機關:專案人員

我要應徵
  1. 研擬並製作公辦都市更新在地溝通行動、法令說明會及本府公辦都更政策推廣說明會等相關資料。

  2. 辦理在地溝通行動、說明會,處理所有權人聯繫及寄發相關在地溝通行動、說明會資料事宜。

  3. 配合機關都市更新業務需求,製作相關提會資料、簡報及會議紀錄等。

  4. 配合機關及上級主管機關交辦事項,及其他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等。

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Microsoft Office,如 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)

1. 國內外建築、都計、地政、不動產等相關科系,大學以上畢業,並具有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;或碩士畢業者。

 

1.專案人員:自錄取起至115年12月31日進駐機關服務

  • 專案人員屬:「115年度臺北市整宅公辦都更駐地諮詢工作站」委託專業服務案。
  • 專案人員每月基本薪資44,000元整,固定薪資,僱用期間不調整。
  • 託專業服務駐機關人員如有應機關要求配合加班或出差者,其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,採實報實銷。

2.年終獎金為 1.5 個月薪資,未滿1年者依為機關服務月份比例發給,且須於 115 年 12 月 1 日仍為機關服務者。

福利依派駐單位規定

陳小姐02-25161855#520521(上班時間08:30-17:30)

備註

備註:
  1. 本案為本中心履行: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案。契約之執行業務駐點人員,須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駐點服務,僱用期間屆滿,僱用契約即為終止,僱用人員即應無條件離職,且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留用或請求發給資遣費。
  2. 第一款之加班及補休(請假)以1個小時為計算單位。加班未達1個小時,不予計算;補休(請假)未達1個小時,以1個小時計算。
  3.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,原則應於7日內辦理報到(歡迎提前報到),不得延後報到期間屆滿仍未報到者,視為放棄資格。
  4.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,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,改以其他職務聘用。
  5.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、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,保證均屬確實,並無欺騙、隱匿、作假之情形。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,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。